凤阳县受到滁州市通报表彰
发布日期:2012-03-05 浏览次数:951

 

 

凤阳县受到滁州市通报表彰

日前,凤阳县工商局和凤阳县个私协会被滁州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为“滁州市20062010年依法治市暨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五年来,凤阳县工商局和凤阳县个私协会坚持以服务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完善并丰富“五五”普法载体,狠抓干部普法教育和社会法制宣传,积极依法行政,完善社会综合治理,依法治县成效逐年提升。

一是健机制抓环境。建立“五五普法”工作落实责任机制,按照“建立一套学法制度、开辟一个法律文化长廊、展示一个法律宣传橱窗、成立一支法制宣讲队、编印一批法制宣传资料、搭建一个网上宣传平台”标准,面向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各界群众,深入开展“3.15”、“4.26”、“12.4”及送法下乡等专题宣传活动,营造了全方位、立体式的法治宣传环境。二是重学习抓能力。着力建设“政治、作风、业务过硬”式干部队伍,将法律法规培训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常年开展“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一月一法、一季度一考试”普法教育,努力提升了全系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三是严执法抓效能。全面落实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制,对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和非法传销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了针对性整治。查处各类案件1460余起,案值5300余万元,万元以上案件220余起,清理无照经营2600余户,有力地维护了辖区市场秩序。五是勤指导抓和谐。将实施行政指导与规范监管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与构建和谐社会相融相济,积极探索对行政相对人“说、劝、引、帮、扶”等方式方法。严格案件立案、核审、录入等环节的核审监督和行政告诫指导;严格行使自由裁量权,极力推进法治秩序规范化建设,受到政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凤阳县个民协会 王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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